• 钱包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 “本规则”) )是由 武汉小象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为“小象智云”用户(以下简称 “用户” 或 “您” )就小象智云电子钱包服务的相关事项所制定的管理规则。 用户签订平台服务协议视为认可本管理规则,请您仔细阅读本规则, 特别是本规则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

    第一条对用户资金结算相关指令的授权

    1.本公司通过合作银行协助用户完成在平台上的资金结算。在使用电子钱包的全部服务之前, 用户必须在本公司的合作银行开设电子专户。 因此,用户同意授权本公司将其开设电子专户所需的信息同步提供给合作银行, 并配合完成开设电子专户的相关流程。

    2.针对资金入账,用户理解是其通过将资金支付至平台的账户, 平台合作的银行依据用户的电子指令,将用户向平台的账户缴付的资金划转至用户的电子专户, 完成用户的电子专户“充值”。

    3.针对资金使用,用户理解其是通过对小象智云电子钱包进行的操作向合作银行发出关于资金结算的相关指令。 自用户使用本管理规则项下的电子钱包服务后, 用户将不可撤销的授权合作银行按照用户通过电子钱包所发出的指令对电子专户内的资金进行扣划、冻结、提现及其他使用。

    4.您确认并理解,对所有使用您账号、登录名、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您所为, 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作为本公司处理电子钱包业务的有效凭据。 平台对您发出的指令没有进行再次确认或提醒的义务, 对您发出的指令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关于本规则的定义及术语

    1.电子钱包:指您通过在平台上注册并提交认证资料、通过本公司审核取得司机账号、 企业账号、经纪人账号或商户账号后,本公司为您开设的用于在小象智云上协助进行资金结算的唯一平台账户。 平台为您开通电子钱包后,您在平台登录司机账号、企业账号、 经纪人账号或商户账号时即视为您自动登录电子钱包。该电子钱包由您自行设置交易密码, 并以此进行账户查询,发起资金支付、提现等操作。

    2.结算账户:是指用户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3.电子专户:是指用户在本公司合作银行开设的电子专用账户, 用户通过电子钱包向本公司合作银行下达关于电子专户内的资金冻结、划转、提现等指令, 从而完成平台上的资金结算。

    4.支付:是指用户通过点击电子钱包中的支付按钮,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发起的向 平台上与资金结算相关的其他用户的电子专户转移资金的指令。

    5.提现:是指用户通过点击电子钱包中的提现按钮,向合作银行发起的将电子专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用户的结算账户的指令。

    6.平台:是指武汉小象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物流信息平台,包括“小象智云”应用软件。

    7.合作银行:是指与本公司合作,为用户提供资金结算相关服务的银行。

    第三条 本公司通过小象智云电子钱包所提供的服务

    1.服务内容
    小象智云电子钱包所提供的服务是:本公司接受用户的委托, 代用户向本公司的合作银行发出资金结算相关指令的居间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有以下几类:

    (1)查询服务:电子钱包将会记录用户发出的所有操作指令,并根据本公司合作银行返回的结果予以标记执行指令的结果状态。 用户可以根据小象智云页面提示查询所需的记录,若用户对记录有异议的, 可以向小象智云客服提出异议申请,小象智云将协助用户向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2)发出或接收资金结算指令:用户可以根据小象智云的页面提示, 通过电子钱包向本公司的合作银行发出或接收资金扣划、冻结、提现等与资金结算相关的指令。

    2.服务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通过电子钱包所提供的服务并非资金保管及转移的服务。 本合同项下与资金结算相关的资金保管与转移均由本公司的合作银行完成。 您理解并接受,资金转移途中所需的合理时间。
    (2)本公司重视您的资金安全,特此承诺:除本管理规则另有约定外, 非经您电子钱包发出的指令,不发生对您电子钱包下权益处分的后果。

    第四条 手续费

    就本管理规则项下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关于电子钱包的全部服务,平台保留向您收取相应手续费的权利。 因本公司合作银行为您提供的与资金结算相关的划转、 提现等服务所产生的通道费用,由您自行承担,您理解并同意该费用的收取, 具体收取方式及收费规则以您进行实际操作时平台的相应规则为准。

    第五条 小象智云电子钱包的取得、保管及注销

    1.电子钱包的取得

    自您通过平台的司机认证、企业认证、经纪人认证或商户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账号后,即取得电子钱包。您取得电子钱包后, 登录您的账号即视为自动登录该电子钱包。该电子钱包由您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以此进行查询、发起支付、接收、提现等操作。

    2.电子钱包的保管

    自您取得电子钱包后,您应尽最大注意义务妥善保管您名下的电子钱包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本公司通过电子钱包的交易密码识别用户的指令,因此,请您按照机密的原则自行设置密码, 避免使用身份证、生日、电话、门牌、吉祥数字、重复或连续等易被他人破译的信息, 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密码被窃取。如发生密码泄露、遗失或提供给他人,请您立即通过电子钱包渠道办理账户冻结手续。 本公司收到您发出的上述申请后,将及时为您办理账户冻结手续。本公司不承担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您信息泄露产生的任何风险或损失。 对于因您保管交易密码不当、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 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您应立即以电话、短信、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您的电子钱包在平台上的相关服务。 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请求暂停电子钱包服务操作需要一段合理期限, 在本公司采取措施暂停电子钱包的相关服务之前,本公司对该电子钱包发出的已执行的指令所给您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电子钱包的注销

    (1)若您注销司机账号、企业账号、经纪人账号或商户账号,则电子钱包自动注销;您与本公司间的所有协议将自动解除, 但您仍然应对您在使用本规则项下的服务期间内的行为对其他用户或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2)电子钱包作为平台司机账号、企业账号、经纪人账号及商户账号项下的功能之一, 您无法单独注销电子钱包。若您想要单独中止本规则项下的服务,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中止电子钱包服务的申请, 并确保电子钱包中余额为零(即不得有应收应付资金的情况)。若您电子钱包中仍有余额, 本公司将要求您先通过清算、提现等方式将您在电子钱包中的余额清零;余额清零之后,本公司再协助您办理电子钱包的注销。

    (3)若您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注销司机账号、企业账号、经纪人账号或商户账号, 视为您同意授权本公司向本公司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一并注销您在本公司合作银行开立的电子专户。

    第六条 小象智云电子钱包的使用规则

    1.您理解并同意在电子钱包中进行的所有资金操作的指令应当且仅能通过平台发起并发送。 凡通过电子钱包进行的操作指令均视为您认可的操作指令, 因交易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给您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理解并同意电子钱包是用来协助平台用户间的资金结算。 若您是司机用户,您可以通过您的电子钱包收取运费, 并通过该电子钱包将电子专户中的资金提现至您的结算账户; 若您是企业用户,您可以通过电子钱包向承运司机支付运费并向其分配相应的燃料额度; 若您是经纪人,您可以通过电子钱包获得司机支付的服务费;若您是商户, 您可通过电子钱包和司机进行油费的结算并进行提现。

    3. 您是企业用户,自小象智云在合作银行为您成功开立电子专户后, 您可以通过企业账号下的查询功能查询该电子专户的基本信息。 同时,您有权要求小象智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盖有合作银行相应业务章的电子专户基本信息凭证 。为了确保您能够正常开展运输业务, 您应通过合作银行指定的方式向电子专户存储足够在一段合理时间内用来进行运输业务的货币资金, 并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电子专户内充值。

    4.您理解您通过电子钱包所发出的指令具有即时性,均不可撤回或撤销, 且成为本公司合作银行为您进行资金结算相关操作的唯一指令。 您应当按照规则的规定或本公司通过网络或通讯方式告知您的与资金结算相关的各项操作提示、 规则、公告、说明等进行规范操作,并对您所发起的操作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5.平台会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您物流运输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后续操作, 请您及时予以关注。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对支付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 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在您使用电子钱包协助您进行资金结算时,以下情形可能会导致您结算失败,平台不对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1)非因本公司原因导致的小象智云接收到的电子交易指令信息不明、不完整、存在乱码等。
    (2)您的电子专户余额或账期额度不足以进行相关资金结算;
    (3)合作银行暂停服务;
    (4)您电子钱包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5)您未能按照平台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您的行为出于任何非法或违规目的;
    (7)本公司遇到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 恶意程序攻击等不可归因于本公司的情况;
    (8)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等)。

    7.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期间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孳息损失等风险。

    8.本规则项下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结售汇业务。

    9.您在使用本规则项下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本公司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海关、 税务机关等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对电子钱包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10.您不得利用本规则项下的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规则项下的服务, 因您违法使用本规则项下服务给他人或本公司造成损害的,您应当承担的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1.您不得对电子钱包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 不得修改或增减电子钱包的任何功能。如本公司因您的前述行为遭受损失,您将因此对本公司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信息保护和披露

    1.为了保障您使用本管理规则项下平台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本公司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记录并保存您在平台上与使用本规则 第三条约定的接受本公司平台提供的居间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指令、与交易及结算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除法律法规或本规则另有约定外,您在使用电子钱包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非经您的授权, 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披露,同时,本公司将在平台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 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及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具体制度以平台后续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2.本公司注重保护用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法定权利。 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其他用户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本公司承诺将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 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1.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小象智云无法正常提供本规则项下的服务,小象智云不承担责任:

    (1)平台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小象智云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合作银行原因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小象智云将采取合理行动积使服务恢复正常。

    2.责任限制
    您理解,电子钱包服务有赖于银行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的无差错。若出现系统差错、 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显示错误、扣款错误或其他用户的充值指令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资金 划转错误等导致您或您在平台上的交易方获得不当得利等情形,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象智云或合作银行对争议款项采取扣划措施、暂停电子钱包服务或对您的电子钱包账户采取其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