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卡服务协议

    燃料销售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森荣(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能源市场)
    联系人:武占成
    联系电话: 4000166056
    联系邮箱: huiyuntong@huiyuntong.com


    鉴于:
    (1) 乙方为从事天然气,柴汕等能源类商品的贸易企业,乙方的合作平台为北京惠运通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惠运通系统,该忠达通系统包含油气卡、轮胎润滑油及其后续升级版本等,以下统称“惠运通系统”。
    (2)甲方为实际使用天然气(LNG)及/或柴油的单位,以下天然气(LNG)及/或柴油统称为“燃料”,甲方已熟悉惠运通系统的相关功能、使用规则及使用方式。
    双方自愿就燃料购销事宜达成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事宜
    1.1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即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合同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一年。双方合作不受顺延次数限制。
    1.2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且遵守惠运通系统所制定的各项规则,采取急运通系统下单、交易、结算、咨询等相关服务,结合线下加气站及加油站实际加注燃料的模式。加气站网点和加油站网点为乙方合作的各加气站和加油站,通过惠运通系统可以查询、选择。
    二、燃料服务合作
    2.1双方共同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技术对接,乙方应提供油气卡系统标准接口。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开通“惠运通系统”所需的真实、有效的甲方信息及资料。
    2.2合作期间内,甲方客户车辆司机向油气站员工出示甲方平台有效支付方式经验证后,乙方确保油气站网点及油气站员工为客户车辆及客户司机提供服务。
    三,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熟悉惠运通系统的注册,登录,使用及相关规则等,保证业务联系的司机依法、真实、合理使用惠运通系统。
    3.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合作所户生的全部数据负责,使用惠运通系统不得伪造、篡改、增删数据,甲方保证其许可或授权的加气及/或加油司机与其存在真实合法的业务关系,否则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金部赔偿责任。
    3.3甲方及具有业务联系的司机均可通过惠达通系统按照平台价(以惠运通系统实时查询为准)进行加注燃料并结算。
    3.4甲方有权监督与乙方合作的加气站和加油站提供的然料质量或数量是否存在问题,甲方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留存相关证据并提定乙方,有权要水乙方配合甲方与加气站及/载加油站沟通解决问题,若因乙方合作的油气站设备或服务问题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配合甲方在了日内,向责任方主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甲方有权深遣人员查看加气、加油网点提供服务的情况,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及配合。3.6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司机加注燃料时应遵守相关操作流程,按照加气站及/或加油站的规定进行加注燃料,若司机与加气站及/或加油站或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由司机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配合甲方熟悉系统的使用及相关培训。
    4.2如有司机就加注燃料的站点所科供的然料及/或因服务投诉的情况,由乙方配合甲方查明投诉原因,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如发生质量、计量投诉,必要时,配合甲方聘请由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抽检/鉴定,明确责任方。乙方协助甲方向责任方主张权利。
    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4 乙方仅以惠运通系统中平台合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燃料,而完成实际加注燃料均由甲方在加注燃料的站点完成,由甲方自行承担与加注燃料相关的一切费用和成本。
    4.5如国乙方经营范围成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时,乙方有权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终止合作。
    4.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开发以及提供的所有的设备、技术与所有信息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而获得乙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
    五、费用与结算
    5.1甲方需预存足额的资金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甲方来及时付款华致己方无法及时为甲方履行服务,可能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合作客户司机等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5.2在甲方客户及其业务联系司机进中本合网条款及惠达通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客户及其业务联系司机均可通过惠运通系统按照平台价(以惠运通系统实时查询为准)进行加注燃料并结算。
    5.3 甲方实际结算价格按平台价结算,甲方在享受惠达通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问时不再叠加享受加注燃料的站点提供的其他形式的优惠。
    5.4 双方确认甲方客户及其业务联系司机在加注燃料的站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加注燃科服务,即视作双方在惠达通系统中产生的加注燃料完成交付。甲方有又务及时核对乙方平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认为订单信息有误,应当在该订单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
    视为认可惠运通系统的数据信息。
    5.5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如甲方在合作年度中连续6个月不产生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根据惠运通系统内加注燃料消费数据,于每月26日对上月26日当月25日的账务与甲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次月10日前将票据快递到甲方指定地址。
    六、保密约定
    6.1甲方应对国本合同而产生的效据等信息采取恰当、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且不得将
    乙方及惠远通系统上的任何数据对外泄露,或用于非本合问项下其他用途。
    6.2 来经对方书面问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被露或者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商业秘密以及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任何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子技术。商业、客六、财务等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该等保密又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为避免歧义,惠运通中的相关信息、数据及资样等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7.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分,即构成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到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违药而遗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因调查违约行为及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与开支)。如违约方在守约方提出纠正违约行为的要求之日起10日内未能纠正或到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守约方除索赔之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7.2甲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7.2.1 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的并经过乙方书面催告后1日内仍未付款的,或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
    7.2.2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使用信用付款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账户、密码、数字证书、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住址、邮箱等信息交由甲方之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的。7.2.3以非法套现、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不正当操作戒与不法商户、不法中介组织及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违反乙方信用付款服务平台规则及各项管理规定的情形。
    7.3如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或违背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7.3.1对甲方的交易采取订单担截、甲方资料、甲方信息核实,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材料、财产证明等方式。
    7.3.2要求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财产材料。
    7.3.3以合法手段向甲方追偿(包括但不限千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偿,中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7.3.4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7.4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7.4.1 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按量足额供应天然气或柴油的,或违反本合同保密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
    7.2提供的加注燃料质量有瑕疵/不合格并造成严重影响(损失超过五千元以上)的。
    八、通知送达及约定管辖
    8.1双方任何一方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函件的送达, 均以本协议签署栏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准。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发送。如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从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日期。如以电子方式发送,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后,视为送达。
    8.2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捉起诉讼。
    九、其他
    9.1.任何一方来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且不得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
    的放弃和丧失。
    9.2.甲方熟知且认可对其供气模式,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违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均有义务达成最接近签订本合同时双方意志的替代条款,本合
    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9.3.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法律技济是累加的,不影响一方依法或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法律教济。
    9.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协议。9.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燃料销售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森荣(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能源市场)
    联系人:武占成
    联系电话: 4000166056
    联系邮箱: huiyuntong@huiyuntong.com


    鉴于:
    (1) 乙方为从事天然气,柴汕等能源类商品的贸易企业,乙方的合作平台为北京惠运通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惠运通系统,该忠达通系统包含油气卡、轮胎润滑油及其后续升级版本等,以下统称“惠运通系统”。
    (2)甲方为实际使用天然气(LNG)及/或柴油的单位,以下天然气(LNG)及/或柴油统称为“燃料”,甲方已熟悉惠运通系统的相关功能、使用规则及使用方式。
    双方自愿就燃料购销事宜达成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事宜
    1.1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即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合同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一年。双方合作不受顺延次数限制。
    1.2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且遵守惠运通系统所制定的各项规则,采取急运通系统下单、交易、结算、咨询等相关服务,结合线下加气站及加油站实际加注燃料的模式。加气站网点和加油站网点为乙方合作的各加气站和加油站,通过惠运通系统可以查询、选择。
    二、燃料服务合作
    2.1双方共同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技术对接,乙方应提供油气卡系统标准接口。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开通“惠运通系统”所需的真实、有效的甲方信息及资料。
    2.2合作期间内,甲方客户车辆司机向油气站员工出示甲方平台有效支付方式经验证后,乙方确保油气站网点及油气站员工为客户车辆及客户司机提供服务。
    三,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熟悉惠运通系统的注册,登录,使用及相关规则等,保证业务联系的司机依法、真实、合理使用惠运通系统。
    3.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合作所户生的全部数据负责,使用惠运通系统不得伪造、篡改、增删数据,甲方保证其许可或授权的加气及/或加油司机与其存在真实合法的业务关系,否则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金部赔偿责任。
    3.3甲方及具有业务联系的司机均可通过惠达通系统按照平台价(以惠运通系统实时查询为准)进行加注燃料并结算。
    3.4甲方有权监督与乙方合作的加气站和加油站提供的然料质量或数量是否存在问题,甲方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留存相关证据并提定乙方,有权要水乙方配合甲方与加气站及/载加油站沟通解决问题,若因乙方合作的油气站设备或服务问题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配合甲方在了日内,向责任方主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甲方有权深遣人员查看加气、加油网点提供服务的情况,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及配合。3.6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司机加注燃料时应遵守相关操作流程,按照加气站及/或加油站的规定进行加注燃料,若司机与加气站及/或加油站或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由司机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配合甲方熟悉系统的使用及相关培训。
    4.2如有司机就加注燃料的站点所科供的然料及/或因服务投诉的情况,由乙方配合甲方查明投诉原因,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如发生质量、计量投诉,必要时,配合甲方聘请由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抽检/鉴定,明确责任方。乙方协助甲方向责任方主张权利。
    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4 乙方仅以惠运通系统中平台合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燃料,而完成实际加注燃料均由甲方在加注燃料的站点完成,由甲方自行承担与加注燃料相关的一切费用和成本。
    4.5如国乙方经营范围成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时,乙方有权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终止合作。
    4.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开发以及提供的所有的设备、技术与所有信息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而获得乙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
    五、费用与结算
    5.1甲方需预存足额的资金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甲方来及时付款华致己方无法及时为甲方履行服务,可能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合作客户司机等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5.2在甲方客户及其业务联系司机进中本合网条款及惠达通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客户及其业务联系司机均可通过惠运通系统按照平台价(以惠运通系统实时查询为准)进行加注燃料并结算。
    5.3 甲方实际结算价格按平台价结算,甲方在享受惠达通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问时不再叠加享受加注燃料的站点提供的其他形式的优惠。
    5.4 双方确认甲方客户及其业务联系司机在加注燃料的站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加注燃科服务,即视作双方在惠达通系统中产生的加注燃料完成交付。甲方有又务及时核对乙方平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认为订单信息有误,应当在该订单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
    视为认可惠运通系统的数据信息。
    5.5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如甲方在合作年度中连续6个月不产生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根据惠运通系统内加注燃料消费数据,于每月26日对上月26日当月25日的账务与甲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次月10日前将票据快递到甲方指定地址。
    六、保密约定
    6.1甲方应对国本合同而产生的效据等信息采取恰当、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且不得将
    乙方及惠远通系统上的任何数据对外泄露,或用于非本合问项下其他用途。
    6.2 来经对方书面问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被露或者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商业秘密以及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任何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子技术。商业、客六、财务等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该等保密又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为避免歧义,惠运通中的相关信息、数据及资样等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7.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分,即构成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到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违药而遗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因调查违约行为及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与开支)。如违约方在守约方提出纠正违约行为的要求之日起10日内未能纠正或到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守约方除索赔之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7.2甲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7.2.1 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的并经过乙方书面催告后1日内仍未付款的,或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
    7.2.2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使用信用付款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账户、密码、数字证书、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住址、邮箱等信息交由甲方之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的。7.2.3以非法套现、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不正当操作戒与不法商户、不法中介组织及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违反乙方信用付款服务平台规则及各项管理规定的情形。
    7.3如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或违背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7.3.1对甲方的交易采取订单担截、甲方资料、甲方信息核实,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材料、财产证明等方式。
    7.3.2要求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财产材料。
    7.3.3以合法手段向甲方追偿(包括但不限千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偿,中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7.3.4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7.4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7.4.1 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按量足额供应天然气或柴油的,或违反本合同保密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
    7.2提供的加注燃料质量有瑕疵/不合格并造成严重影响(损失超过五千元以上)的。
    八、通知送达及约定管辖
    8.1双方任何一方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函件的送达, 均以本协议签署栏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准。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发送。如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从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日期。如以电子方式发送,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后,视为送达。
    8.2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捉起诉讼。
    九、其他
    9.1.任何一方来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且不得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
    的放弃和丧失。
    9.2.甲方熟知且认可对其供气模式,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违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均有义务达成最接近签订本合同时双方意志的替代条款,本合
    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9.3.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法律技济是累加的,不影响一方依法或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法律教济。
    9.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协议。9.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燃料销售合同的签署页)